王碧群律师亲办案例
再婚老人去世遗产继承引发纠纷 法理与情理兼顾妥善解决矛盾
来源:王碧群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26
浏览量:520

案例简介:

原告郑某系被继承人郑某1与前妻生的女儿,被继承人郑某1生前再婚与被告江某登记结婚,并与被告王某(系被告江某儿子)一起共同居住生活,被继承人郑某1与被告江某婚后未生育子女。2017年,被继承人郑某1因病去世后,亲生女儿与继母、继子因老人的遗产分割引发矛盾,遂原告郑某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起诉,诉请被继承人郑某1所有的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赵家×号房屋、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后街×号房屋、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菜场×号房屋的上述遗产由原告依法继承。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委派浙江欧硕律师事务所王碧群律师进行律师调解。


调解过程:

在海曙法院调解室,王碧群律师对原告郑某提交的起诉书以及繁杂的证据材料逐页进行分析,并进行相关记录。作为调解律师也充分认识到,由于被继承人郑某1的遗产涉及多处不动产,房屋总价值不低且房屋价格未进行评估,因此调解工作也面临不少的困难,需要调解律师宏观把握案件的整体思路,同时也要注重从案件的细节入手,确保原、被告双方的利益都能够得到最大化保障。调解过程中,鉴于原、被告双方对被继承人郑某1遗产的范围没有异议,调解律师对涉案三套房屋的总价值以及每套房屋的价值都认真进行了分析和考虑,以此作为调解工作的重心。为了缓解原、被告双方的激动情绪,便于调解工作顺利进行,调解律师采取对原、被告双方分别谈话的方式,了解双方各自的心理预期和调解底线。同时,该继承案件系再婚老人遗产分割的问题,调解律师不仅从法律层面分析案件的走向,而且考虑到本案原告母亲与被继承人离婚后,原告由原告母亲抚养,与母亲共同生活;而被告江某在被继承人郑某1生前多年卧床生病期间,其作为妻子尽到了照顾的责任,很大程度减轻了原告郑某的压力,因此调解工作中也注重“情”的灌输

为房屋过户手续的实际操作便利,考虑三套房屋的价值,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如下:1.被继承人郑某1所有的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赵家×号房屋由原告郑某继承,被告江某、王某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涉案另两处房产归被告江某所有;3.被告江某、王某向原告郑某支付补差款五万元,该款于2018131日前付至原告账户。


律师调解工作感悟:

整个调解过程,由于被继承人的遗产涉及多处房产,房屋价值不低且面临拆迁的可能性,再加上被继承人的子女对继母有着敌对情绪,因此对调解律师的调解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整个调整过程对调解律师来说充满了挑战。但“功夫不负有心人”,由于事先做了功课,对调解工作的突破点和难点还是有心理准备,在整个调解过程中,调解律师至始至终抓住促成调解的任何契机,兼顾法理与情理,逐渐消除原告对继母的敌对情绪,最终促成双方的调解。调解律师事后也感悟颇多,再婚老人在世时,应妥善处理好家庭关系,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遗嘱公证,避免家庭成员因遗产分割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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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东部新城嘉会街288号宁波中心大厦27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碧群
  • 执业律所:
    浙江欧硕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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