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碧群律师亲办案例
成功办理聂某故意伤害案判缓刑
来源:王碧群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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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本案因工地上不同工组工人拿木块而引发纠纷,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到轻伤或重伤的严重后果,涉案人员均被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

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多次会见聂某,到检察院查阅案卷材料,在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分别提交了书面的法律意见书、辩护意见,并就案件细节、量刑情节等方面与办案检察官、法官积极沟通,建议对聂某判处缓刑。诉讼过程中,我方以经济损失为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

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最后被法院采纳,法院对被告人聂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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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东部新城嘉会街288号宁波中心大厦27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碧群
  • 执业律所:
    浙江欧硕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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