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碧群律师亲办案例
成功办理张某故意伤害案判处缓刑
来源:王碧群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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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张某因琐事与被害人于某发生口角,张某寻得钢管一根,菜刀一把,欲对于某进行报复。张某携带上述工具返回至于某所开某店后,与于某发生打斗,于某亦持工具向张某还击,双方均受伤。经鉴定,于某身体受到损伤构成轻伤二级,某头部轻微伤。后张某因涉案故意伤害罪被下城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后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接受张某家属委托后,辩护律师多次到看守所会见了张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了书面的法律意见书。诉讼过程中,辩护律师积极与被害方进行沟通,经过律师的最大努力和积极协调,后张某家属与于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出具书面谅解书,对张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办案结果: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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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东部新城嘉会街288号宁波中心大厦27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碧群
  • 执业律所:
    浙江欧硕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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