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王碧群律师,硕士研究生,浙江欧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宁波市鄞州区律师调解员

宁波市海曙区律师调解员

宁波市鄞州区法律援助中心“12348”法律咨询律师

浙江欧硕律师事务所,宁波市律师协会鄞州副会长单位,多次获得宁波市司法局、宁波市律师协会、宁波市鄞州区司法局、宁波市律师协会鄞州分会颁发的“先进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事务所”、“市司法系统优胜单位”等荣誉称号。


业务领域:

王碧群律师竭诚为您提供以下专业法律服务:

1、经济合同、债务纠纷、婚姻家庭、侵权纠纷等(民商事领域)

        2、刑事辩护(刑事领域)

        3、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非诉领域)


自我简评:

执业以来承办了大量民商事纠纷及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娴熟的法律技能,致力于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民商事纠纷以及刑事辩护领域,为多家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凭借精湛的专业知识及认真负责的态度,得到了法顾单位的好评。

 

法律顾问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某房管局

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公司

中国共产党杭州某馆

浙江省某地质大队

杭州某实验学校

等等


部分成功案例:

王碧群律师精通民商事领域中的各类诉讼业务,擅长刑事辩护,执业期间办理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案件:

代理的民事案件:

1.代理钟某诉李某1、李某2、李某3、李某4、李某5(五兄妹系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继承纠纷案件,被继承人杨某去世后,钟某在美国作出表示接受遗赠的声明书,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于对接受遗赠的声明及委托事宜均进行了认证。最终,拱墅区人民法院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判决坐落于杭州拱墅区的涉案房屋由钟某受遗赠取得所有权,我方胜诉并已顺利过户。

2.代理浙江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历经一审、二审程序,一审判决全部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对方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代理浙江某股份有限公司诉安吉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

4.代理谭某诉浙江某设备公司追偿权纠纷案,法院判决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

5.代理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某房管局诉诸暨某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

6.代理中国某重工集团公司诉浙江某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胜诉。

7.代理陈某诉詹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收回全部款项。

等等


刑事辩护案件:  

1. 2014年,被告人聂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并认真阅卷,案件办理过程中与检察院、法院多方进行沟通,提交书面的法律意见书,建议对被告人聂某判处缓刑。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对被告人聂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 2014年,被告人张某因涉案故意伤害罪被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接受委托后,经会见及阅卷,辩护人向检察院、法院提交法律意见书,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3. 2016年,被告人杨某因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被江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江山市公安局对杨帆提请江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前往江山市看守所会见,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并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案件情况,经过辩护人的努力,最终检察院对被告人杨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4.2017年,被告人陈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湖州市南浔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开庭审理中提出了对被告人陈某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

5.2018年,被告人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杭州市余杭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多次去看守所会见,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都提交了书面的辩护意见,经过辩护人的努力,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

等等




擅长领域
  • 刑事案件
  • 合同纠纷
  • 损害赔偿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碧群
  • 执业律所:
    浙江欧硕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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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
    浙江-宁波
  •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东部新城嘉会街288号宁波中心大厦27层